条例明确要求:所有快件必须实名收寄,对长期合作的单位客户加强管理,确保每一件快件从揽收到送达全程可查、可追溯;严禁抛扔、踩踏或用其他危险方式处理快件,严防快件丢失、损坏或短少。
为提升收寄和投递便利性,条例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管理方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快递企业提供必要的收件、投递条件;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将被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鼓励在农村因地制宜利用村委会场所、闲置房屋等建设快递服务点。
为支持广东快递企业“走出去”,条例提出: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快递服务机构、建设快件处理场所、布局国际快递网络;邮政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快件跨境协作机制,推动跨境寄递与跨境电商等外贸业态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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