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 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与教育部联合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共 32 条,聚焦七大核心领域,明确划出多条红线:严禁幼儿园从外部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储存及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此外,规定还对餐食的加工配送流程、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执法机制等环节提出了严格的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