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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全国推行,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实现跨关区办理
自2026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监管代码9610)商品的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此前,该模式已在20个直属海关试点一年多。新规允许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不再必须退回原出口口岸,而是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口岸办理退运进境。退运商品仅可退回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告要求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需规范经营,拥有独立作业区,并确保其作业系统数据与海关对接。今年2月,三部门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对2026-2027年期间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税费。此次跨关区退货政策的全国推广,与税收优惠相结合,将进一步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提升跨境物流与售后服务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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