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式仿冒,比如盗用他人品牌名、包装或店名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包括编造产品功效、虚构销量或用户评价;
——窃取商业秘密,如挖角核心员工套取技术资料或客户名单;
——违规促销,例如噱头十足但中奖概率为零的有奖销售。
同时明确:
——商家若擅自把别人的品牌词设为搜索关键词,或刷单炒信、雇人写假好评,将被依法认定为混淆行为,平台和销售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商业贿赂不再只查送钱一方,收钱的一方(如采购人员、渠道负责人)同样要追责;回扣、佣金、手续费等各类名义的不当利益,只要实质是权钱交易,一律纳入监管范围。
目标是让守法企业公平竞争,让消费者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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