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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4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的跨关区退货模式。根据新规,此模式仅适用于以“9610模式”申报出口的商品,符合条件的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至开展相关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告要求开展该业务的企业需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其相关系统数据必须向海关开放或实现对接,以确保规范经营。该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尽事宜仍将依照海关现行规定执行。此项政策旨在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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