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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修订电子发票规则 同集团交易暂免24个月取消数据存境内要求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定,修订电子发票制度,于10月1日生效,是对2025年第243号电子发票决定部分条款的修订。同一税务集团内的企业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可暂时豁免计入电子发票范围,豁免期24个月,以给企业更大弹性与时间适配。决定修订了关于电子发票与电子贷记数据存储的第11条:取消数据必须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原要求,改为按税务程序法规定的期限留存全部电子发票、贷记单及相关数据,并须能在联邦税务局(FTA)要求时提供,即从存储地点转向记录留存与可调取。决定还废除原第12条有关系统故障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报FTA的条款。阿联酋电子发票自2026年7月起对年营收超5000万迪拉姆的大企业先行,2027年1月纳入中小企业,2028年全量落地,本轮修订意在降低企业合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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