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多家银行的境外贷款额度上限。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从0.5倍提升至1.5倍;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同样适用这一标准。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则从3倍上调至3.5倍。若按新规则计算出的贷款上限低于100亿元,统一按100亿元执行。
二、境内银行可通过向境外银行拆借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的本外币贷款,具体操作由境外银行按其所在地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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