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商品陈列法规,旨在提升本土产品的市场曝光度。该规定要求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店,必须在所有商品品类及子品类中,确保哈萨克斯坦本土产品占据至少30%的货架或销售面积。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比例计算**:按陈列数量计算,例如某类果汁陈列20盒,其中至少6盒须为国产。
2. **展示位置**:本土产品必须摆放在视线高度的“黄金货架”中心位置,并明确标注“Сделано в Казахстане”(哈萨克斯坦制造)。
3. **供应不足处理**:若某品类国产商品缺货,门店可向官方认可的国产生产商统一名录申请补位。